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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多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据凤凰网消息,郑州20 日下午 16~17时,雨量达到 201.9 毫米,相当于 1 小时下了去年 1/3 的降水量。这也是全球大中城市,小时雨强的最大纪录。
暴雨持续涌入各个地铁站,地面交通全面停运,城市内涝严重。
此次暴雨当中,郑州市有不少小区的地下车库遭雨水倒灌。位于金水东路与东风渠交汇处西南角的瀚海晴宇小区,足足三层地下车库全被淹没,目前大约200多辆车依旧泡在水中,其中不乏劳斯莱斯、宾利等豪车,业主们保守估计,车辆损失至少在1个多亿。
暴雨席卷之下,多处道路积水,
内涝严重,不少车辆困在水中。
那么车辆被淹后的损失,物业和保险公司赔吗?
怎么赔?赔多少?
本文就对这些问题给大家一一解读。
科普
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新增设备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不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
科普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后方可投保本险种。
涉水险赔付范围:投保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因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才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
常见情况答疑
因暴雨而导致熄火,如果再次启动车辆,
导致发动机损坏,会赔偿吗?
答:车辆所处环境:不论是行驶中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导致熄火,还是停驶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被雨水没过进气口,只要再次进行打火启动车辆,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
这种情况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肯定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中责任免除中第十条第(三)款责任免除中“损失扩大”之规定,根据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因而该情况下,即使您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是不可以进行理赔的。
停驶的车辆被雨水泡了,
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如何理赔?
答:车辆所处环境:停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突遇暴雨(没有被动熄火)被泡,事后没有启动车辆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拖车服务把车辆运到相关保险公司最近的定损点。
停驶的车辆因雨水而漂离地面,
并漂浮撞击其他车辆或物体,如何理赔?
答:车辆所处环境:主动或被迫停驶的车辆,因水的浮力飘离地面,顺水流被迫撞击到其他车辆或物体的,并且没有再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
如漂浮后撞击其他车辆,先找交警判定责任,出据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人一方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
漂浮后撞击其他静态物体(诸如房屋/电线杆/树等),车辆的损失也可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车辆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
没买涉水险,可否进行理赔?
答:因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在车辆没有二次打火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水险,可以就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没买涉水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的不能进行理赔。
没出质保期的车辆,可否通过4S店免费进行更换
因暴雨而损坏的配件?
答:不能,必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车放在车库被水泡了,物业会赔吗?
答:
如果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并拥有发票等凭证,那么物业公司就与业主形成了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业主负有预报天气变化、及时通知、排除险情、抢救汽车、事后补救等多项义务。
但如果被淹车辆的车主,既没有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支付停车费用,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做好了各项工作,但是因为自然灾害不可避免给业主造成了损失,那么可由法院等第三方对责任进行界定,确定是否需要担负赔偿责任。
物业在这种事情上应尽到3方面的责任。
1.暴雨提醒;
2.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会收到的侵害有所预知,损害发生前通知相关业主转移车辆,方式可以是打电话、发信息、敲门等;
3.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如排水、拖车等,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
如果物业没有完成以上义务,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分析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7)沪0115民初81082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 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
2017年6月27日13时许,原告驾驶牌号为沪FPXXXX轿车行驶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西路近南六公路,恰遇暴雨,行驶中保险车辆熄火。原告遂与被告取得联系,并按照被告的指示在原地等待施救。
当日下午,牌号为沪FPXXXX轿车被送至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4S店”)。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导致,原告遂委托4S店进行维修并支付了修理费222,000元。保险车辆投保于被告处,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2017年7月26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本次事故保险车辆修理费222,000元,不料被告知本次事故只能理赔148,000元,剩余74,000元以发动机进水损坏不属于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支付。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八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四)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十条第(八)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本院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同时约定因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上述两个条款并不存在矛盾。理由在于,涉案车辆被水淹是暴雨等自然现象致损的表现之一,因此发动机进水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既可以由暴雨等自然现象所致,也可以由驾驶员失误或有意涉水行驶所致。当暴雨与涉水行驶同时存在时,判断何者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近因,关键在于判断暴雨时涉水行驶是否不可避免,即车辆除了保持继续行驶外,是否还有其他更为安全妥当的选择。
本案已有证据证明事发当时本市浦东新区惠南地区降雨达到暴雨标准,而暴雨导致路面积水是常见现象,暴雨时也容易引发交通混乱,因此在暴雨尚未阻断交通时,尽快驶离积水路段,防止暴雨持续、积水加深从而导致滞留车辆更大损失,是大多数驾驶员会采取的做法,符合常理。
因此,本院认为,本案中导致发动机进水的近因是暴雨,应属被告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被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失予以理赔。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周卫安保险金7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50元,减半收取计8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负担。
所以,
暴雨天气,如果车子被泡了
正确的做法是:让!它!泡!
停放被泡,车损险赔!
过水熄火,车损险赔!
二次打火,啥也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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