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编号
XXXX-20-ZD002
例会及表决制度
1、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的上午十点(如遇节假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个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的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宣传委员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签字,并将会议纪要公示。
2、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力,但是需经过业委会主任同意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会议主持人群内通知到与会人员,提出召开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论专项事务,宜简洁明了。会议纪要按照业委会一般会议,会后公示内容,
3、业委会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日(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与物业管理方举行例会,例会在业委会会议之前,10点到11点这个时间段。听取上个月物业管理的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开支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将上个月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会议由业委会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或者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会议中涉及需要业委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成员单独进行投票表决,物业管理方回避。
4、业委会会议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要文本材料,电子稿会前发送到相关人员邮箱或微信现行阅读,思考,涉及到各类材料如页数较多,一般准备三份进行传阅。
5、对于提案等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通过后,任何委员不得阻碍决议的实施。
6、以上会议请假以及会议纪要公示办法等,均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7、以上会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参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负责邀请。
XX小区第一届业委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