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并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倡导业主文明居住,及时了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八)拟定物业管理用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经营方案以及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九)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十一)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二)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三)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十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做好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小区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或实施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包括:
(一)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和街道、社区报告工作;
(三)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履行工作职责;
(六)审核和签批业主委员会工作文件、财务收支等;
(七)拟定业主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八)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本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包括:
(一)协助主任做好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主任委托授权代行主任有关职责;
(二)承担落实各自分工的专项工作;
(三)参与拟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四)密切联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广泛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情况;
(五)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职责一般包括: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各项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各项事务的决策;
(二)承担落实各自分工的专项工作;
(三)参与拟定制定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方案计划等;
(四)密切联系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广泛了解本小区物业管理动态和问题,及时向主任和副主任报告情况;
(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业主委员会根据目前工作需要设置主任副主任之外岗位:财务一名、出纳一名、经营一名、采购一名、印章监管一名。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财务的职责包括:
1、依法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业主委员会日常收支活动的记录。
2、根据业委会日常收支活动中生成的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手续齐全性进行审核,通知出纳收付款,并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在当月采用电子(EXCEL表或**电算化)方式进行会计账簿明细记录。
3、每月末进行会计账簿结算、核对,并以报告形式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收支余报告,经业委会成员签字后,存档保管。
4、年度终了,以财务报告形式,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报告小区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5、配合做好各项业主委员会办公财产、小区公共财产的清点和交接工作,并登记入账,每年对财产情况组织一次清点工作。特殊情况下,随时根据需要做不定期财产清查工作。
6、做好债权债务登记工作,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进行债务清偿和债权清收的具体操作。
7、配合主任、副主任、业主大会对财务工作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与监督。
8、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将账簿信息向业主委为会员之外的人员或单位泄露。
9、配合其他委员工作,积极参与议事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把业主委员会工作做好。
(二)出纳的职责包括:
1、依法建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2、根据财务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款项的支付。对收付的款项及时登记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3、每月最后一天进行日记账结账工作,并与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4、每月底,结账后与财务现金、银行存款总账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及时进行更正。
5、定期不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现金、银行存款结余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6、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将账簿信息向业主委会员之外的人员或单位泄露。
7、配合其他委员工作,积极参与议事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把业主委员会工作做好。
(三)采购的职责包括:
1、根据本业主委员会集体决策进行日常活动用品、设备等财产的询价、报价。重大采购事项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合同签订。
2、根据审核通过的采买计划,进行采买、获取采买凭证,在实物经业主委员会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事宜。
3、配合其他委员工作,积极参与议事工作,协助主任、副主任把业主委员会工作做好。
(四)经营的职责
1、根据本业主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发展目标,对小区公共财产的经营进行具体方案的策划、实施。重大经营事项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合同签订。
2、对小区公共经营财产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不遵守合同的事项,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3、定期不定期检查经营合同到期、租金收取情况,及时敦促承租者按合同缴纳欠款或续费。
(五)印章保管的职责
1、负责业主委员会印章、财务印章、业主大会印章的安全和完整工作,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及时和顺利使用。
2、印章使用需经业主委员会一半以上成员书面同意、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手续不全不予盖章,并对使用情况及时加以登记。
3、定期不定期接受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对印章安全、完整的检查。
4、印章出现不完整现象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进行新印章刻制和旧印章报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