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换届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的格式进行。业主委员会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
二、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三、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公示期15天)
四、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首次(换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需提前15天发公告)
六、关于首次(换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通过率须达到总人数和建筑总面积比例双过半,结果保留一位小数。业主委员会委员须五至十一人,单数。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也要表决,如果没有表决则需要延用公告)(此项加盖街道章)
七、关于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公告;
八、业主委员会备案表;(社区、街道盖章,以及骑缝章,一式三份)(附件一)
九、《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各一份。(分别盖齐缝章)
注:所有材料都要盖社区章。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